民国瓷器鉴定之民国瓷器款识–堂名款

堂名款系指瓷器上书写或刻划私人住所或书房名称,作为私家用瓷或收藏标志的款识,内容包括堂名、斋名、轩名、室名、书房名、楼名,阁名等。堂名款最早出现 于宋代,明代后期形成风尚,清代则更为流行,民国时期继续出现,但已不及清代丰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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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佩兰:明清瓷器款识浅说

所谓瓷器款识是指刻划或书写在一件器物的身部或底部,用以表明器物的时代、用途及工匠姓名的文字,亦称铭文。制瓷业很早就采用这种做法。清•许之衡《饮流斋说瓷》中有所谓“瓷器有款肇始于宋”的说法。黄矞的《瓷史》提出:“瓷器之年不自宋始,并见过三件带‘乾元年制’的器物。”事实上瓷器上面刻铭文最早始于东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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